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舉辦全國性社會組織內部治理培訓班
為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全國性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9月23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在京舉辦全國性社會組織內部治理培訓班。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柳拯出席開班式并講話。100家全國性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了培訓。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工作,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強內部治理,是社會組織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社會組織防范化解風險的重要保障。
會議強調,內部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完善的治理結構、科學的制度體系、嚴格的動態管理等三方面因素。社會組織要在從嚴治理、科學治理、民主治理、高效治理、依法治理、精細治理上下功夫,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強化動態治理效能,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內部治理格局。
會議要求,社會組織加強內部治理,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加強對“人”的管理,尤其要抓住“關鍵少數”,加強負責人管理;要加強對“財”的管理,即堅守社會組織的非營利屬性;要加強對“活動”的管理,確保業務活動合法合規。希望廣大社會組織能夠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能力與水平,實現活力與秩序、發展與安全的有機統一,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工作,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強內部治理,是社會組織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社會組織防范化解風險的重要保障。
會議強調,內部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完善的治理結構、科學的制度體系、嚴格的動態管理等三方面因素。社會組織要在從嚴治理、科學治理、民主治理、高效治理、依法治理、精細治理上下功夫,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強化動態治理效能,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內部治理格局。
會議要求,社會組織加強內部治理,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加強對“人”的管理,尤其要抓住“關鍵少數”,加強負責人管理;要加強對“財”的管理,即堅守社會組織的非營利屬性;要加強對“活動”的管理,確保業務活動合法合規。希望廣大社會組織能夠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能力與水平,實現活力與秩序、發展與安全的有機統一,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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